
環保驗收 環保驗收
- 一:什么是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
服務介紹
一:什么是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是什么?
1、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
2、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3、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4、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6、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采取了恢復措施;
7、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8、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需對環境保護敏感點進行環境影響驗證,對清潔生產進行指標考核,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工程環境監理的,已按規定要求完成;
9、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措施削減其他設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采取“區域削減”措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其相應措施得到落實。
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后怎樣驗收?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第七條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成后,組織建設的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結合法律規定,企業是組織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的主體,因此監控設施的驗收應當為企業。2014年初,按照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有關要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0號)被廢止,其中關于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營維護資質也相應取消。為了指導各地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幫助排污單位選擇運維水平較高、技術力量強的第三方運營單位運維監控設施,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組織開展了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能力專項評價,評價是立足于行業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評價活動,是按照規定的指標和程序、對相關單位提供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的能力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采用。
四:建設項目自主驗收監測怎樣做?
驗收監測需在確保主體工程調試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行業驗收技術規范對工況和生產負荷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驗收中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參照企業自行監測有關管理規定執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并為其監測數據和結論負責。
五:核對驗收材料都有哪些?
閱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專家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計圖示、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六:進廠勘查核實什么?
(1)生產工藝的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建設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 基本符合要求后,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2)污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后,重點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 對于無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單位建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資質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七:環保驗收監測標準?
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要求(穩定、達到設計能力的,對于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八:驗收報告內容都包括什么?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編制,報告內容應包括:前言、驗收監測依據、建設項目工程概況、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環評主要結論及環評批復要求、驗收評價標準、質量保證措施和監測分析方法、驗收監測結果及分析、環境管理檢查、公眾意見調查、結論和建議等。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應當取得排污許可未取得的,不得對該建設項目進行調試?,F場核實后,比較規范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于現場平面管理混亂,污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應該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出現場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現場改正?!〗ㄔO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專家意見為參考,環境監察、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